十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十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市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
1.实验室定位清晰,科学问题凝炼准确,有明确的研究方向。
2.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在省内同类学科有比较优势。
(1)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近三年应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2项以上,被SCI/SSCI和EI收录论文数量达到3篇以上,申请专利5项以上,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至少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
(2)依托单位为医院的重点实验室:除满足条件(1)外,其依托单位应是三级甲等医院。
(3)依托单位为创新型领军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具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在本行业有代表性,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以上,或者年研发投入达到800万元以上,近三年承担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省重大科研项目,近三年累计获得专利授权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达到5项以上。
3.有高水平研究团队,至少拥有20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具备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应达到35%以上。有本研究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获得过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支持。
4.学术委员会由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实验室的场地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有清晰边界;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800万元以上。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依托单位能够稳定支持实验室开展工作,在经费、人才、运行等方面提供保障,近两年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