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创新基金?
为加大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管理中心从现有的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试点示范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等特色产业基地、火炬创业园孵化器中确定了部分单位作为创业项目服务机构(2005年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在创新基金的免费支持下,在孵化基地注册和运营的初创型科技型企业得到创业项目的支持。
第一,支持对象
(一)申请创业项目支持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服务机构护理基地注册经营,注册资本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8个月(2005年申请创业项目的企业注册时间在2003年10、1之后);
3.企业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管理水平和创新意识;
4.申请人没有承担任何创新基金项目。
对于股权投资项目的企业,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扶持的创业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项目符合《200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项目知识产权为企业自主所有;
2、申请项目处于研发或中试阶段;
3.申请项目产品市场需求明确,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申请项目的资金支持实施期为24个月,从今年8月开始,实施期结束后项目须至少进入试点阶段;
5.申请项目必须得到推荐单位的支持;
6、申请项目必须由服务机构和相应的推荐单位推荐。
(三)未获得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支持的企业和项目,请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请指南》的相关要求。
第二,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创业项目将分为R&D资助和投资补助两种支持方式。推荐单位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
(1) R&D资助: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推荐单位以无偿资助的形式对当地创业项目给予先期项目支持,单笔资助金额不低于20万元;在地方项目的基础上,国家创新基金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地方政府推荐的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国家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地方资助金额,个人资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为鼓励初创期科技企业创新创业,主要采取R&D补贴政策。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尊重当地政府意愿,鼓励投资补贴;
申请R&D资助创业项目时,当地项目立项是指推荐单位在项目申请当年给予的项目立项支持。
(2)投资补助: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推荐单位以投资方式对当地创业项目给予早期项目支持,单笔投资不低于20万元;在地方项目的基础上,国家创新基金组织专家审核后,对地方推荐的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国家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地方投资额,个人资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40万元。在科技和经济发达的地区,为加强服务机构的培育能力,促进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实行投资补贴政策。投资主体可以是创业项目服务机构、推荐单位委托的投资机构(或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商业投资机构或企业。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的企业应当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整理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电子材料
1.创业项目申请采用“创新基金网络申报系统”,申请企业应根据说明认真录入相关内容;
2、企业必须使用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请表格式,不得擅自更改相关内容;
3.企业申请项目的“开始时间”是2005年8月。
(二)申请材料附件
企业应准备以下附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限投资项目);
2、工商登记变更证明及验资报告(限投资项目);
3.章程(限投资项目);
4、投资机构投资协议(限于投资项目);
5.投资报告(限投资项目);
6、能说明项目的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7.合法有效的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能够说明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授权使用情况。企业与技术持有人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根据相关栏目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或说明。
四。申报和立项
(1)企业注册:具有独立核算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浏览数字创新基金网站首页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相关政策法规、管理架构、管理流程后,下载相关法律文件和注册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送当地推荐单位指定的服务机构认证;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发送给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审核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
(2)企业申请:注册企业可进入数字创新基金网站,经识别验证后,可通过“创新基金申请”栏目开始填写创新基金项目。系统会根据每次申报的进度自动生成并显示列表,提交相关的承诺和声明。
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说明、申报说明和要求,以及一些相关的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独立完成申报流程;服务机构也可以在线上或线下提供全面具体的指导。
企业将填写完毕的内容发送给服务机构,同时将相关附件复印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给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定稿后,协助企业完成相关附件的扫描和录入。
(三)地方评审推荐:服务机构按照创新基金有关规定,对申报企业和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将项目评审意见(综合评审表和专家评审表,下同)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和申报材料附件)上报推荐单位。在上述工作中,服务机构应确保过程的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地方立项与推荐:推荐单位根据创新基金创业项目相关文件要求,对服务机构推荐上报的项目立项进行审批。并于2005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向管理中心受理部提交企业申请材料、评审意见、推荐排名及排名说明。推荐单位还应提交本年度“推荐创业项目清单”一式五份。(名单包括申请项目名称、承担企业名称、技术领域、资助类别、申请资助金额、评审得分、排名、地方项目金额等。)
管理中心的通讯地址:
北京市复兴路12号C座3楼,邮政信箱3823号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接待部
邮政编码:100038
E-mail:shoul2@innofund.gov.cn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有欺诈行为,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五)项目筛选: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审核),并根据评审(审核)意见提出立项建议,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批。项目获批后,管理中心将在创新基金网站和《科技日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等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项目公告。公告后两周为项目异议期,管理中心受理项目异议。异议受理电话:010-63952229-310,电子邮箱:tous@innofund.gov.cn。无投诉项目正式成立,管理中心、项目承担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
(6)注意事项
1,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已获得创业项目支持的企业,在本项目验收前不得申请基金的其他支持;
3.创新基金不支持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国家科技基金支持、尚未验收的项目;
4.管理中心不负责项目申请后的查询。企业可通过身份识别验证系统从创新基金网站查询申请项目在受理和项目评审过程中的状态信息;
5、为了准确反映创新基金、地方项目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并有利于监督检查,创业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分别核算项目创新基金、地方项目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动词 (verb的缩写)监督和验收
管理中心对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项目合同是监督验收的主要依据。监督验收工作按照“谁推荐、谁监督、谁验收”的原则,由相应的监督单位负责创业项目的监督验收和验收专家的确定。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协助地方监管单位对创业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完成验收材料审核,组织召开专家验收评审会。验收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1财务专家)。
监督工作分为年中监督和年终监督(按自然年度):
1.年中督导:按照原要求,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在项目实施中期填写项目督导意见表和项目督导清单,对项目提出督导意见,并附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证明,由地方督导单位审核盖章,报资金管理中心监管部。举报时间为7月1至8月10。
2.年终监督:创业项目承担企业在项目实施期末填写《创新基金项目监督信息调查表(年度报告)》,经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审核后发送至创新基金监督信息汇总单位;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应填写项目督导意见表和项目督导清单,并附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证明。经当地监管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监管部。举报时间为10月1,2月1。
3.本项目执行后,服务机构应编制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实施、配套资金到位、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
4.当启动项目接近验收点时,管理中心监管部将在线发布验收准备清单;服务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当地监理单位商定项目验收时间,并通知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监理部;在验收规定的时间内,企业填写验收材料,监理单位和服务机构组织项目验收,提出验收评估意见并报管理中心。同批创业项目的验收应在合同期满后2个月内完成,原则上不允许延误。
5.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本次实施期间完成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如技术鉴定报告、测试报告、样机使用报告等。)、项目完成当月的财务报表、企业融资需求表、监理单位和服务机构对项目实施的评估意见和评价意见。
6.管理中心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并确定验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