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热爱中国人民* * *坚决拥护中国* * *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制度要求。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不低于90分,考试科目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优先。
5.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别是社会实践能力、动手创造力、综合素质的突出实现,为学院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6、认真履行学生义务,按规定积极缴纳书本费、学杂费和其他学习费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
国家奖学金是指为鼓励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获得国家奖学金是莫大的荣誉。国家奖学金也是目前大学生所能获得的荣誉级别最高的国家奖学金,其评审最为规范,标准最为严格。每年有2000多所高校近2700万学生竞争6万个国家奖学金,而中签比例仅为0.2%。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高校每学年初启动评价,当年6月31日前完成评价。高校在6月30日前一次性向获奖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11,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一、配额分配: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总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二、适用对象
1,专科生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中央财政资助的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高专和第二学士学位)中的优秀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的数量、类别、办学层次、教育质量、在校人数等因素确定。在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上,需要对教育水平较高的高校和农林水矿产资源石油核等特色学科高校适当倾斜。
2.研究生
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中成绩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研究生奖学金每年授予4.5万名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65438万人,硕士研究生3.5万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定为每生每年3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定为每生每年2万元。
根据通知,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每年申请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奖励标准
1,本科、专科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
法律依据:
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六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生产党的领导。
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全日制专科生,每年奖励1万名,每名学生年收入8000元。
(2)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对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予以奖励。资助金额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3)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的资助约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总数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2-3档。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其中,硕士研究生3.5万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1,000人,生均每年3万元。
(5)研究生奖学金。对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给予奖励,中央财政按照每名研究生8000元、每名博士生1万元、在校生人数一定比例的标准给予支持。
(6)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基本生活费。中央高校硕士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年1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研究生每年资助不低于6000元,博士生不低于1.3万元。
(七)高等院校服兵役学生的国家教育经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被征集服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金额,以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含本金及全额还款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中较高者为准;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减免学费的数额,按高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数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超标部分不予补偿、赔偿或减免。
(八)基本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科生年收入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年收入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执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标准的,按标准执行补偿。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特别是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方面表现突出。
第七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只有二年级以上的专科生才能申请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学课程的水平确定参加相应学年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起不再具备申请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前10%(含10%)的学生,可申请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也可申请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须经学校核实盖章。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览等方面表现突出。特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不息的实际行动,在我校和我区影响较大,在全国影响较大,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学术研究成果显著,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学术专著并经专家评审。
3.学科竞赛成绩显著,在国际、全国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国家专利通过专家鉴定(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5.体育竞赛成绩显著,为国争光。非体育专业学生通过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和团体项目前两名。团体项目应该是场上的主角。
6.美术展览成绩显著,获全国大学生美展一、二等奖,省级美展一等奖;艺术类专业获国际、全国比赛前三名。团队项目应该是主角。
7.荣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视为表现突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