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专利的支付日期?
第九十四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的,应当在汇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款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付款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费日为缴费日;通过邮局汇款方式付款的,以邮局汇款的邮戳日期为付款日期;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以银行实际汇款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或者错缴专利费用的,自缴纳之日起3年内,当事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款。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书面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未按照前款规定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和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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