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人需要按时缴纳年度专利费。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其发明专利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缴纳年费。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书面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起缴纳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