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加急吗?如果是,从申请到授权最快是什么时候?

可以加急,最早1年内。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优先权审查管理办法》,自2065438年8月1日起施行。

申请人符合条件,国家局同意优先审查的:

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在45日内通知第一次审查意见,一年内结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省、市两级人民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同一主题的专利在中国的首次申请和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需要先行审查的事项。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存在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当地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的;

(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

第五条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的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请求应当得到无效宣告请求人或者所有专利权人的同意。

处理和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机构可以对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第六条专利申请数量、专利复审数量和无效宣告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授权专利数量和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确定。

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内结案:

(1)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在45日内通知第一次审查意见,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专利复审案件应当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应当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应当在四个月内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