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外资企业上市了吗?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上市没有法律障碍,所有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上市。中外合资企业上市注意事项:企业首先要由有限公司转变为股份公司。对于外商投资的股份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较复杂,但没有实质性障碍。

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第2004号)1995否1)、《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有关问题的意见》(外经贸部[2006 54 38+0]538号)和《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和税收管理的通知》。575号)、《关于外商投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商务部[2006]81号)、《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变更和审批事项的通知》(商务部[2008]50号)等。,外商投资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发起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发起人应当将所认购的股份一次性缴足。

(二)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如最近连续三年有盈利记录,可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三)已设立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期在五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也可以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四)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股份转换、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等方式,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⑤来自中国的自然人,原境内公司,在原公司持股1年以上,经批准变更后可继续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暂不允许我国自然人以新设或收购的方式与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⑥报商务部审批。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允许类和限制类6543.8亿美元和5000万美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变更,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限额以上行业、外商投资特别规定行业、特定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行业仍由商务部审批。

⑦应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的规定。

(八)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按照同等审批登记程序审批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审批通过的,颁发“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注册的,核发“企业类型”后加“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投资总额项下的进口设备和自用物品不享受减免税待遇,其他税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除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公司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要求。

②申请上市前三年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3)上市发行股份后,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四)要求由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法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五)符合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除应遵循中国证监会对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的特别规定》第17号的要求。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除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所需材料外,还应当提供通过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发行完成后,你要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限额以下)或商务部(限额以上)办理法律文书变更手续。

前述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时间跨度较长,与《公司法》不一致。具体适用标准以相关部门实际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