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假冒专利。假冒专利行为是指在没有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没有专利权的产品称为专利产品等等。
假冒专利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没有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侵犯版权。著作权侵权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犯他人依据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行为,如制作、销售、使用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等。
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性质严重的,将受到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处3-7年有期徒刑。
(4)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主要是指商标使用人在使用未注册商标时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如“○○○○○○○○○○○○○○○○○967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还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实质性变更并加以标记,或者在其未经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标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制止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我们俗称的傍名牌,是指○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制造、销售假冒或者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标识。○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误导公众。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
对侵犯、冒用、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买卖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买卖商标标识。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商标标识,并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销售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构成侵权的,追究当事人侵权责任;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假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假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是指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与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近似且容易引起误解的产品名称或者产品标识,或者违反规定销售上述产品。
假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处理程序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8)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和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严重侵犯商业秘密会涉及犯罪。
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权利人也可以依据《合同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对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制裁。
自然人因有犯罪行为而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侵犯专利权主要表现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