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燃料政策
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品,经营时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储存许可证、车辆运输许可证,场地必须符合消防要求。
扩展数据
醇基燃料的主体是甲醇,甲醇在《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志》(GB 13690-92)中被列为3.2类闪点易燃液体。长期以来,由于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又由于醇基燃料的名称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目录》,因此《管理目录》中只列有甲醇。所以很多地方的安监部门几乎都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没有做过太多的约束和监管。并让行业发展到今天。
但自2012起,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不再以未进入管理目录为依据,而是有了更科学的衡量标准(闪点),专业上称之为闭口闪点。醇基燃料自然被纳入中低闪点12-13℃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所有的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都受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控制和约束。所以行业被规范了,准入门槛提高了。
醇基燃料有国家标准。早在1996,GB?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是国家技术监督局在四川地方标准DB 51/181-93合成液体燃料的基础上制定的。随后,1997,农业部发布NY311-1997《醇基民用燃料》行业标准,同时发布NY312-1997《醇基民用燃料炊具》行业标准。这三项标准对规范醇基燃料和炉具的生产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当时的醇基燃料技术还处于发展阶段,在燃料和炉具的生产和使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1.国油标准与国油标准相关的技术条件存在一些问题:国油标准与国油标准的技术条件对比可以看出,国油标准的技术条件中并没有明确限定醇基燃料的碳氢含量,使得燃料生产企业在执行国油标准时存在较大偏差,因为醇基燃料的饱和蒸汽压会随着温度的升高而升高。因为醇基燃料大多以粗甲醇为主要原料(主要考虑其经济性),热值较低。为了提高其热值,厂家要在燃料中添加碳氢化合物,通常是添加轻烃,如液化气残液、汽油等。
而醇基燃料在加入碳氢化合物后,饱和蒸汽压会随着温度的升高而呈指数增加。这种碳氢化合物含量很高的醇基燃料如果用在灶具上,有很大的隐患,就是容易把灶具炸了。此外,通过实验验证,燃料标准技术条件中的碳氢化合物含量≤20%也设置偏高。
2.灶具的行标存在操作性漏洞:灶具行标中明确规定灶具额定工作压力≤0.2MPa,但没有明确规定在测试灶具工作压力时,测试中使用的醇基燃料中必须保证碳氢化合物的最低含量。如果不制定这样的规定,灶具的生产厂家很容易钻空子。如果发生灶具爆炸事故,技术监督部门很难按照标准进行监督鉴定,因为无论是燃料生产企业还是灶具生产企业,都可以说自己的产品是严格按照国家燃料标准或者燃料标准和灶具标准的技术条件生产的。
实验研究结果:通过大量实验,我们发现醇基燃料中含有10%以上的碳氢化合物,尤其是轻烃(如液化气残液),灶具工作压力上升非常快。如果醇基燃料中碳氢化合物的含量没有明确规定,那是非常危险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