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免税?
法律依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喷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是指将转让方拥有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项技术调查、分析评估报告。
与技术转让和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这部分技术咨询和服务的价格应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格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2.批准程序。试点纳税人在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厅进行认定,并将相关书面合同及科技厅审核意见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五)有资质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上述“符合”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了《节能收益分享合同》,合同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
(6)2065438年6月+2065438年10月+0日+2065438年2月+365438日+0日,开展纳税人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试点。
上述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指试点纳税人或其直接分包的企业根据与境外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明细附后),在境外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