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恶意诉讼怎么办?

法律主观性:

如果发现恶意诉讼,应在答辩期内提起反诉,并提供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虚假诉讼的参与者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只有一方。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并不对立,即使有,也是“虚假”对抗,达到了混淆法庭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面的恶意诉讼,双方没有串通,所以还是对抗性的。3.侵权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的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同谋者是同一非法利益主体,其侵害的对象不能是对方,只能是第三人。恶意诉讼的对象通常仅限于对方当事人,而非第三人。4.虚假诉讼中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其起诉的主体、事实和证据纯属虚假;但恶意诉讼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如果是口头举报,接待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将及时对辖区内的举报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侦查。

法律客观性: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逃避法定债务,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人员利用职权伙同他人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