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可以作为证据吗?有律师解答吗?
最初,它可以作为证据。关于数据电文,我国早就有专门的立法《电子签名法》,其中规定: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形式包含在数据电文中,用以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性或者类似方式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存储的信息。第三条。当事人约定的具有电子签名或者数据电文形式的文件,不得仅因其为电子签名或者数据电文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够有效表达所包含的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和查阅;(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相同,或者格式不同,但能够准确表示最初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送方和接收方以及发送和接收的时间。因此,从您提供的事实来看,经理与业务员之间频繁的业务往来已经成为公司的惯例,充分证明了邮件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