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交易需要特许经营资质吗?

需要

特许经营是许可贸易的一种变体,特许人将整个经营体系或服务体系转让给一个独立的经营者,该经营者支付一定的特许经营费。

中国政府对特许经营的法律定义: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授予自己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商业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在特许人的统一经营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1.直接特许经营:即特许人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申请人,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设立特许经营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次转让特许经营权。

2.区域特许经营:即特许人将指定区域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其他申请人,或者在该区域设立特许经营点从事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权:指特许人拥有或授权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授权的注册商标、商号和企业标识。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的专有技术和管理技术。

特许经营的类型:

(1)单体特许经营:特许人给予被特许人在某一地点开设加盟店的权利。

(2)区域发展特许经营:特许人给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开设指定数量的特许经营网点的权利。

(3)二级特许经营:又称次级特许经营。特许人给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内出售特许经营权的权利。在这种类型中,受许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受许人又是分受许人。

(4)代理特许经营: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招募加盟商。特许人作为特许人的代理机构,代表特许人重新招募被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经营的定义: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对以下领域的持续兴趣、商业知识和受许人业务培训;被特许人的业务是在特许人的控制下,在相同的标志、商业模式和/或流程下开展的,被特许人用自己的资源投资其业务。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欧洲特许经营联合定义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或服务和/或技术的体系,基于法律上和财务上分离的独立各方——特许人及其单一受许人之间的密切和持续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其单一受许人权利并附加义务,按照特许人的概念经营。双方直接或间接签订金融交易协议——特许人给予并强迫单一受许人使用其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商业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连续系统和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这些权利在双方同意的书面特许经营合同的框架和支付中规定。

反欺诈委托:为帮助加盟投资人最大限度降低加盟风险,从加盟业务、维权、店铺运营三个方面规划反欺诈委托业务。

版权交易是指通过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将作品版权中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进行交易,以获取相应的经济收入。它属于许可证贸易的范畴,是一种无形的产权贸易。南方国际版权交易所搭建版权交易平台,为新闻出版、影视娱乐、动漫设计、艺术作品等领域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信息发布、版权登记、质押、交易和托管服务。

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将构建传统的挂牌交易模式,适应行业发展,为客户定制交易活动,推出基于互联网的版权交易电子商务平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服务机构、中国版权代理公司、中国创意产业版权价值开发合作联盟等多家企业和组织入驻国际版权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