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有哪些情况?

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院发出,告知被告其被诉信息的法律文书。通常法院传票要求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文件进行应诉,或者在小额诉讼法院,被申请人只能在法院传票指定的特定日期参加庭审,被申请人也可以选择不应诉,即让法院下达缺席判决,但他需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1.刑事起诉案件,开庭前有一个准备阶段: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少在开庭前3天送达。

二、在民事审判程序中:

l、法院应使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出庭。

2.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驳回起诉。

3.被告、必须参加诉讼的原告、没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审和一审应适用相同的传票制度。你说“没有一审”,但中级人民法院也享有部分案件的一审管辖权:

一.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楼主中文这么地道,不可能是外国人,呵呵)刑事案件。

二、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按照我们老师的说法,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的涉外案件,或者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当事人大量居住在国外的案件。

2.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海事案件(专门法院)

b、专利纠纷案件

c、版权纠纷案件

d、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台湾省,不是台州,呵呵,开玩笑)。

e、诉讼标的金额较大,或者诉讼只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F.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三。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

3.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楼主好好看看。可能你涉及的是一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上述案件。希望你没惹上官司,呵呵。至于你的补充问题,我不是本地人,不知道,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