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发明的专利申请和所有权分配规则
法律主观性: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申请,应当按照合作者之间的合同提出。没有合同或者协议的,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各方。其中一方或者多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合作发明创造的一方或者多方放弃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的,未放弃申请专利的其他各方可以行使申请专利的权利。但是,在未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或者多方当事人提出专利申请后,放弃专利申请的一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发明和设计人可以免费实施其专利。综上所述,合作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的所有权为各方共有。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百六十条* *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 *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开发的一方放弃其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也可以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