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享有

法律分析:1。专有使用权:指专利权人依法制造、销售或者使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专有权利;2.进口权: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许可或者授权,禁止他人为商业目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已取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4.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届满前,以书面声明或不缴纳年费的方式随时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在专利产品或者其包装、容器、说明书、产品广告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