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转杭州集体户口有什么好处?

在杭州办理集体户口肯定好很多。

虽然现在农村户口的福利会提高,但是会比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低很多。

如果申请杭州的集体户口,有以下优势:

1.如果输入户籍,甚至会是杭州人。结婚的话会得到产业补偿。这样的物品会分为“城市人”和“非城市人”,你会有一些优势。

2.如果你的孩子出生了,你可以像你父亲一样成为杭州的户口。当然你在学习上会有优势。

3.杭州也和长三角一样。这是开集体账户的先例。

我给你一些关于集体户的官方信息: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06 54 38+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2]654 38+0号)文件精神

一、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1)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宽夫妻投靠和子女投靠条件,解决夫妻分居、父母子女分居的突出问题;简化户籍手续,放宽城市准入条件,大力吸引各类人才,促进温州经济发展。

(二)统一市区(鹿城、龙湾、瓯海区)户籍政策为便于管理,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三区户籍政策统一,即市区非农业户口人员基于居住地登记原则自由流动。

(3)放宽依托城市户口的政策。在市区避难的市区外人员配偶,不受结婚时间、是否失业等条件限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城市父母;父母退休或已达到退休年龄可以避难。

城市地区的成年儿童;在市区退休或已达到退休年龄无子女的人员,可申请1子女在市区落户。

(四)城镇农业户口人员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

(五)在市区购买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的人员,或者购房金额20万元以上、人均不低于7万元的人员,在市区居住满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其配偶及未满18z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

(6)在城镇投资兴办企业1年以上,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万元以上,或者近两年累计纳税达到1万元以上,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其配偶和1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城镇落户。

(7)具有中专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工人高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在城镇企业工作满三年,可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在城镇落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技术工人和技师或有发明专利的人员,在市区落户的,不受其在市区企业工作年限的限制。

(八)市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想在市区工作的,可在择业前在市区落户。

(九)经市委组织部批准,由市人事局调入的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获得浙江省海外高层次。

持有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中国公民;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有特殊贡献或专长的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不受学历、住房和居住年限的限制。

(十)原已在市区办理“蓝印”户口,仍在市区居住的办理“蓝转红”手续。已经在市区办理“绿卡”暂住证,现居住在市区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市区落户。

(十一)符合购房、投资、纳税条件并已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和此前已在城镇购房的人员,在城镇落户满3年后,享受与原城镇居民同等的避难政策。

(十二)市公安局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办理程序:

1.因购房、投资、纳税、避难申请在市区落户的人员,因购房、投资、纳税、避难申请在市区落户的人员,分别持房产证、工商部门证明、税务部门证明、结婚证和户口簿证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证明,报市公安局审批。

2.人事调动或人才引进需要在市区落户的,分别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手续材料,直接到户籍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3.落户的,按居住地落户;暂时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可以落户在有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单位无集体户,落户后选择工作的,可在企业所在地城市人才中心落实为集体户。

(十三)上述人员在市区落户,不受原农业或农业户口的限制。

(十四)政府和部门不得向在城镇落户或成为城镇农民的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费用。

二、县(市)家电管理体制改革

(一)县(市)及以下地区按居住地统一实行户籍管理制度。凡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同住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

注册一个常去的账户。

已在市区办理蓝印户口、当地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固定粮食户口,符合上述条件的,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公安厅备案。

(三)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县(市)公安局要做好具体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具体条件,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限。宣布在一个小镇定居

人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当地派出所严格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县(市)公安局审批。

(四)切实保障小城镇落户人员的合法权利。经批准落户小城镇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原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各地有关部门不得借用户籍管理。

借管理体制改革之机,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费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