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生(一本)。大学期间考名校(比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第二学历可以吗?很难吗?社会认可度高吗?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5分)

1.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独家许可合同。根据该合同,甲公司允许乙公司使用其在S市开发并使用多年的自有快餐烹饪技术(其核心是制作炸鸡块和汉堡包的配方),并允许乙公司免费使用其商标和商号;B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A公司65438+万美元,然后每月支付A公司销售额的5%作为技术转让费。b公司的快餐店在开业后的头六个月里生意不错。很快,B公司发现在S市开了4家类似的快餐店,使用不同的商标和商号,但提供的食品与B公司提供的几乎一模一样,以炸鸡块和汉堡包为主要经营品种。因为这些快餐店的低价,B公司快餐店的销售额迅速下降。B公司致函A公司,指责其提供的技术缺乏新颖性和独创性,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1)A公司转让的技术是专利还是专有?为什么?

A:A公司转让的技术是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是指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形成的,为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需的,从未向公众公开过的,可以转让而不受专利保护的一种技术知识和经验。它可以包括基于一个或多个特定配方、工艺流程或产品设计方案的技术知识。本案中,甲公司转让给乙公司的配方是专有技术,不是专利技术。因为该专利技术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利的公开技术,而本案配方不具备这一特征。

(2)如果其他四家快餐店从其他公司合法获得相同的配方,A公司是否违反了B公司在S市独家使用许可技术的义务?为什么?

答:A公司不违反B公司在S市独家使用转让技术的义务。A公司允许B公司使用专有技术。专有技术依靠的是拥有者保密的技术和经验,拥有事实上的专有权。只要他人合法获得该技术,法律并不禁止其使用与专有技术所有者相同的技术。本案中的许可合同不涉及其他快餐店合法从他人处获得该技术。

(3)如果其他四家快餐店取得了A公司的技术许可,但没有使用A公司的商标和商号,A公司是否违反了其与B公司约定的义务?为什么?

A:A公司违反了与B公司约定的义务..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许可合同是排他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期限内,只有受让方有权使用转让的技术。许可方既不能自己使用许可转让技术,也不能将许可转让技术许可给第三方。A公司承担专有技术的独家许可义务。这项义务与商标或商号无关。因此,无论其他快餐店是否使用相同的商标或商号,A公司都违反了独占许可义务。

(4)B公司能否以许可转让技术不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为什么?

答:不可以,B公司许可的是专有技术,不是新颖性和独创性,而是未公开的、有商业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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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答题(本大题3个小题,每个小题5分,***15分)

1.简述国际技术转移的基本方式(5分)

答:国际技术转让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主要指国家之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通过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议进行的技术转让。这是免费的。一个是商业技术转让。所谓国际技术贸易。它具有补偿的特性。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技术贸易;第二是技术投入。

2.描述特别提款权的概念和特征。(5分)

答:SDR是IMF根据成员国认缴份额比例分配的资金使用权。它是一种人造资产,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账户中的数字为代表。其特点如下:(1)成员国拿到SDR后,不需要向IMF缴纳任何其他资金;(2)必要时成员国可以无条件使用SDR(3)SDR长期归成员国所有。

3.我国仲裁立法如何体现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特点?(5分)

答:我国仲裁法体现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特点,具体表现为:(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调解;(2)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4)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论述题(本大题***2小题,每小题15分,***30分)

1.试结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国际货物销售中风险转移制度的主要内容。(15分)

答:这个制度包括风险转移的含义、时间和法律后果。

(1)风险转移的含义:所谓风险,是指能够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原因。风险转移是指风险的转移,即风险造成的损失的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风险应在一定时间内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这就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2)风险转移的时间:风险转移的关键在于风险何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各国的法律法规并不一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风险转移时间是:

(1)如果合同涉及货物运输,有两种情况:

A.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在特定地点交付货物,风险在根据合同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 .如果卖方有义务在一个特定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当货物在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风险即告转移。

(2)如果货物是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订立合同的时间就是风险转移的时间。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货物已经灭失或者损坏,而没有将这一事实通知买方,卖方应当承担灭失或者损坏的责任。

(3)合同不涉及货物的运输,也不涉及在途货物的销售,即货物在卖方营业地交付时,风险在买方接受货物时转移。如果买方未能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风险将在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没有提取货物时转移。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到达并且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时,风险即告转移。

(3)风险转移的后果:如果货物在风险转移给买方后灭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解除,除非这种灭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如果卖方从根本上违反了合同,所有风险转移的规定都不会影响买方对这种违反行为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

2.描述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及其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15分)

答:(1)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协议的适用范围。包括协议在空间和时间上的有效范围、协议适用的税种范围和协议对人的适用范围。

(2)对各种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的征税权划分。

③避免和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

④非歧视性税收待遇。

⑤相互协商程序和信息交换系统。

(二)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的功能和作用各有侧重。国内税法的作用主要在于确立缔约国的征税权,确定征税对象和征税程序的范围和程度。该协定的作用是利用冲突规范限制一个缔约国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同时规定另一缔约国在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应采取的消除双重征税的措施。

(2)两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一方面,协定中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的功能需要缔约国国内税法中相关实体和程序规范的配合和补充才能实现;另一方面,协定中不明确的条款允许各国根据国内税法进行解释。

(3)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协议条款原则上应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但不能是绝对的。

三、案例分析(15分)

1.中国和德国都是《华盛顿公约》和《首尔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某企业与德国企业柏林净水厂签订合资合同,在上海建设上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合资合同,上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2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0万美元。公司满足总投资所需的其余200万美元通过项目贷款解决。

(1)如果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是否可以提交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进行解决?为什么?

答:不需要。该中心只接受一个缔约国的政府与另一个缔约国的人民之间的投资争端。

(2)在注册资本中,柏林净水厂至少应占多少美元?

答:柏林净水厂至少要占250万美元。

(3)项目贷款的借款人是谁?根据项目贷款的类型,说明项目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偿还担保。

答:项目贷款的借款人为上海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若贷款为无追索权贷款,则以上海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收益为还款资金来源,以公司资产为担保;如果贷款为有限追索权贷款,除上述收益和担保外,一般要求除上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4)上述注册资金和项目贷款中,哪些可以用MIGA投保?可以投保哪些风险?

答:柏林净水厂投入的注册资本和提供的贷款担保可以在MIGA投保,具体是征收和类似措施风险、战争和内乱风险、外币兑换风险和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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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答题(本大题3个小题,每个小题5分,***15分)

1.简述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的区别(5分)

答:(1)备用信用证是一种担保方式,跟单信用证是一种支付方式。

(2)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不仅限于银行,还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跟单信用证的开证人必须是银行。

(3)在跟单信用证的情况下,银行持有的单据构成付款保证,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不一定享有付款保证。

(4)跟单信用证必须附有与货物有关的单据,而备用信用证则不必。

2.简述《外国直接投资处理指南》的性质和内容。(5分)

答:(1)《外国直接投资处理指南》是在世界银行主持下制定的关于外国直接投资处理的指导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指南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1)指南1规定了指南的适用范围。

(2)《指南2》规定了外资准入审批。

(3)指南3规定了外国投资的待遇。

(4)指南4规定了征收和补偿的原则。

⑤指南五规定了解决争议的方式。

3.如何确定国际经济组织的法人资格?(5分)

答:(1)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可以通过归纳或客观的方法来确定。

(2)前者指通过国际经济组织的基本文件进行调查,后者指通过国际法原则进行调查。

(3)以客观方式确定时,国际经济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具有法人资格:具有高于协调各国行动中心的组织;建立自己的机构;有具体任务;独立于其成员,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

二、论述题(本大题***2小题,每小题15分,***30分)

1.论国际融资协议中的约定条款及其作用。(15分)

答:约定事项是国际融资协议中的相同条款之一,指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承诺承担的一系列作为或不作为。约定事项主要包括:

(1)消极保证条款。借款人在还清全部贷款之前,不得以其财产和收入为其他债权人维持或设立任何担保权益。

(2)平等排位条款。借款人保证拥有无担保权益的贷款人与拥有借款人无担保权益的其他债权人处于平等的受偿地位。

(3)财政承诺。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自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遵守约定的财务指标。

(4)贷款使用条款。借款人必须将所有贷款用于约定的用途。

(5)保留资产条款。除日常经营外,借款人不得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大部分或大部分资产。该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使贷款人能够控制和监督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资产按期还本付息。

2.如何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损害赔偿救济?(15分)

A: (1)公约规定了违反合同的损害赔偿。一方违约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应等于另一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

(二)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根据其在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所预期或者应当预期的可能损失。

(3)当合同被宣布无效时,如果买方购买替代货物或卖方转售货物,赔偿金额应包括合同价格与替代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没有购买或转售时合同价格与现行价格之间的差额。

(4)主张对方违约的一方,必须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如果未采取这些措施,违约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金中扣除可以减轻的损失金额。

(5)损害赔偿的救济可以与其他救济同时适用,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因采用其他救济而丧失。如果违约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反合同,他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5分)

1.中国出口公司与外国进口公司于2006年3月30日签订了一份笋干销售合同。合同规定应采用CIF术语,目的港是纽约。货物应在4月15前装船,并及时提供相关文件。中国出口公司于4月10日装运了货物。由于天气原因,一般航行20多天只需10天,货物于5月1日到达目的港。中国出口公司于5月10日交付了相关文件。由于长时间在海上,货物发霉了。

(1)中国出口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

a:中国出口公司违约了,因为它没有及时交付单据,这是中国出口公司的重要义务之一。

(2)中国出口公司对货物发霉负责吗,为什么?

答:中国出口公司不负责。因为根据CIF术语,当货物越过船舷时,风险就从卖方转移到了买方。在这种情况下,发霉货物的风险已经从中国出口公司转移到外国进口公司。

(3)假设合同规定“货物将不迟于2001年4月30日到达目的港纽约”。中国出口公司违反了什么样的义务?

a:中国出口公司违反了按时交货的义务。

个案分析

1.甲方和乙方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方。A国A公司与B国B公司签订合同,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合同采用FOB条款(Incoterms 2000)并规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约束),并向保险公司D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希望”号按时到达B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前往A国目的港的途中,“希望”号被台风损坏。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款,a公司以货物丢失为由拒绝付款。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这批糖的损失?为什么?

(2)本案承运人是否应该赔偿这批糖的损失?为什么?

(3)这种情况下糖损的风险是谁?

2.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月饼,交货日期为当年中秋节前一周,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但由于国内当年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一周未发货。美国的实际情况是月饼很难卖,因为中秋节已经过了。A公司随后通知B公司宣布合同无效。

问:(1)A公司无效有法律依据吗?

(2)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败诉?

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该怎么办?

3.A国的A公司(买方)和B国的B公司(卖方)在装运港CFR签订进口水果合同。

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有权在目的港复验。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付给C公司运输。由于当时B国疫情,当船到达A国目的港外时,A国有关当局对船进行熏蒸处理,持续数日。后来A公司在目的港复检时,发现所有的水果都已经腐烂。请问:(1)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C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CFR条件下,保险合同应由卖方还是买方签订?

(3)在CFR条件下,保险费应由卖方还是买方支付?

动词 (verb的缩写)案例分析问题

1.答:(1)本案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因为A公司在本案中投保了平安险,本案中货物的损坏是由台风造成的,属于自然灾害。本案中的台风造成了部分货物损失,而不是全部损失。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所以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果船东在这种情况下想得到赔偿,他应该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赔偿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2)承运人不予赔偿。因为本案中的货物损坏是由自然灾害造成的,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有责任

由此造成的货物损失可以免责。

(3)由于本案使用FOB术语,货物的风险在装货港船方转移,因此途中风险由买方承担,即风险由A公司承担..

2.答:(1)甲公司宣告合同无效的依据是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B公司延迟交货是违约行为。而且由于中秋月饼是在特定时间销售的物品,A公司很难因为B公司延迟交货而销售月饼,会造成损失,从而实际上剥夺了A公司在合同项下预期的利益,即B公司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约。如果B公司违反合同,A公司有权宣布合同无效,并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

(2)B公司会因为根本违约而败诉。如果B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A公司可以依法向中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三:A: (1)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享有因检疫限制而免责的权利。

(2)在CFR条件下,保险合同应由买方签署。

(3)在CFR条件下,保险费由买方支付。

动词 (verb的缩写)案例分析题(1号,15号,10号。***25分)

1.A国某公司向B国某公司出口泰国香米,签订了FOB合同。A国公司在装运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表明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送了装船通知,但由于海上航行中波浪过大,大米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补偿差价。问:A国公司是否应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这个合同是以CIF条款或CFR条款订立的,那么海水浸泡大米的风险和损失分别由谁来承担?(15分)

2.发货人马克辛靴子和鞋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航运公司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海运提单,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列在提单背面。然而,在船开航前发生了火灾,导致货物受损。经调查,起火原因是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加热排水管道时的疏忽所致。托运人未交付货物案例分析五(***25分)

1.(15分)

回答要点: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和损失负责。风险应由买方承担。(5分)根据Inconterms2000,在FOB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除非卖方在交货时未能满足合同要求。(5分)如果以CIF或CFR条件进行交易,卖方也不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所遭受的风险和损失。根据Inconterms2000,在CIF或CFR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也由买方承担,除非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分)

2.(10分)

答案要点:开航前和开航时未能使船舶适航(5分),承运人应赔偿(5分)。

要求承运人赔偿造成的损失。(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