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专利的新颖性,什么是专利的创造性。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定义如下: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没有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判断新颖性应当依据这两条原则:
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单独比较
在你的问题中,前案是否影响新申请的新颖性,取决于前案和新申请是否属于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前一种情况相比,新申请缺少技术特征c .如果技术特征可有可无,那么新申请与前一种情况本质上是一样的,此时新申请就不具备新颖性。如果说C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特性,新的应用不需要C就可以解决不同的技术问题,那么这个新的应用就是。
同样,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规定,判断创造性更为复杂。一般按照三步法进行。首先,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因为本课题中只有前一种情况和新的应用,所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前一种情况,其次是确定新的应用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最后是判断新的应用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明显。
在三步法中,如果第二步确定新应用中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前一种情况相同,此时产生创造性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但不排除产生创造性的可能性。比如C的缺失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
第三步,判断是否明显就比较复杂了。一般会考虑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会认为不同案件有不同的判断标准,没有恒常的程序。
综上所述,就你给出的信息而言,没有标准答案。具体问题需要在实践中给出更多的信息来判断。以上只是一般的判断原则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