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业化创新型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
国家专业化创新型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培育的“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需要长期深耕产业链中的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够为大型企业和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和配套产品,或者直接面向市场、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和R&D投资能力,能够在R&D设计、制造、营销和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持续创新,并取得显著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价值。
4.重视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规范公司治理,需要有良好的信誉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生产工艺、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及性能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有潜力发展成为相关领域的国际知名企业。
二、特殊条件
1.到去年底,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在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2.截至去年底,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工作三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前三。同时在国内细分行业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专业化程度较强。
3.企业拥有2项有效发明专利,或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拥有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在R&D设计、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有一项核心业务,以信息系统为支撑,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4.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并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符合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摘要
在申报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有偷税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的,不得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