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1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1款的规定,在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为依据。也就是说,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根本依据是权利要求书,是权利要求书的整体和实质性内容,而不是个别的文字或者措辞。如果一项技术思想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中,即使体现在说明书和附图中,仍然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由此可见,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内容可以排除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说明书和附图不能作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而只是占据从属地位。(2)作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基础,必须清楚、准确地说明权利要求的内容。为了对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作出清楚、准确的解释,阐明发明的目的和效果,必须参照说明书和附图。说明书和附图具有解释权利要求的法律功能。(3)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为了明确某一技术术语的含义,还可以参考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与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和文件。当然,这些信函和文件并不能作为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但是专利权人在这些信函和文件中所说的话,是被承认的,是被承诺的,是被放弃的,专利权人以后是不能反悔的,这就是所谓的“禁止反悔原则”。(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1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因此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为准,即使大小略有差异,也不妨碍权利的确定。(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限于授予专利权时指定产品上使用的外观设计,即他人不能在指定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为基础,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不同的专利有不同的保护范围。在这里,我要温馨提醒大家,新发明一定要申请专利,这是对自己产品的一种保护。申请专利有很多好处,可以防止别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避免被别人抢先申请专利,避免展会上撤展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