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当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不属于总的发明构思的发明(即存在单一缺陷)时,申请人可以主动或者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对于专利申请,(1)该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提出分案申请的截止时间为专利局对该专利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果专利申请本身是分案申请,提交分案申请的截止时间为专利局针对该专利申请的原母案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但是,如果审查员在审查分案申请时指出单一性问题,则该分案申请的分案申请提交期限为自专利局发出该分案申请专利权授予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而不是该分案申请的原案)。(2)专利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后三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在复审请求提出后的复审期间,或者对复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可以申请分庭。(3)专利申请已经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而未恢复权利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只有一个问题的时候才能进行划分。在实践中,分案申请经常被用来为一项专利申请提交更合适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