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合同中的交钥匙价格是多少?
合同价格条款实际上是特许权条款。专利的使用如下图,其他技术的转让可以参考。
专利使用费的定价通常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1)供方在专利研发中发生的费用,如新技术研发投入、研发过程中的人力和原材料费用、进口设备费用及其他费用;
(二)受让方使用该专利技术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
(三)授予使用权的范围和期限;
(四)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时间和方式等。根据以上内容,使用费可分为:基础开发费(通常占总价的60%)、技术服务费、项目设计费、技术资料费、项目联络费、技术培训费。
通常有三种方法计算专利许可协议的使用费:
(1)一次付清价格
也称为固定价格。也就是说,合同中可以一次性计算固定金额的使用费,可以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几次支付,通常是分几次支付。一次性价格法对供方更有利,但对受让方来说,由于特许权使用费包含了受让方使用受让技术可以预期获得的利润,估计的利润大多不准确。如果估计过高,受让方将面临更大的风险。此外,技术受让方必须承担市场变化的所有风险。
采用总价方式时,可以通过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两种方式完成付款。
一次性付款通常在技术资料交付并经受让方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同时要求供方提供以下付款文件:供方所在国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商业发票、即期汇票、技术资料清单、交付技术资料的航空运单、受让方出具的接受技术资料确认书。
分期付款通常是根据合同执行的进度。如果分四次付款,通常会做出以下安排:
A.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笔款项(占合同价格的5% ~ 20%)。供应商应提供以下付款文件:由供应商所在国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副本、商业发票、即期汇票和由供应商银行签发的不可撤销保函。
B.交付技术资料后支付第二笔款项(占合同价格的35% ~ 50%)。供方应提供以下付款文件:商业发票、即期汇票、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受让方出具的技术资料验收确认书。
C.项目投产后支付第三笔款项(占合同价格的20% ~ 30%),供货商应提供以下付款文件:商业发票、即期汇票、受让方出具的项目正式投产的确认书。
D.合同产品质保期满后支付尾款(占合同价格的5% ~ 10%),供方应提供以下付款单据:商业发票、即期汇票、受让方出具的合同产品质保期满确认书。合同产品的质保期通常为一年,从合同产品正式投产之日起计算。
(2) royaltyprice。
也称为滑动价格。即在合同中约定,项目建成投产后,合同产品产量与净销售额(通常指扣除原材料、包装、运输、保险、关税、销售代理等费用后的销售额)的余额。为了避免差异,各方应明确净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或者提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率)作为使用费。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统计,许可贸易中的特许权使用费大多在产品净销售价格的5%至10%之间。提成率可分为固定提成率和滑动提成率。前者在合同有效期内是固定的,后者根据增加的净销售额逐年增减。相应地,特许权使用费也分为固定特许权使用费和滑动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通常与产品销售额成反比。受让方以提成方式支付提成费更有利。有时,还可以规定最低版税或最高版税。如果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大于最低特许权使用费,则按照计算的数额支付;如果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低于最低特许权使用费,则以最低特许权使用费为准。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大于最高特许权使用费的,按照最高特许权使用费缴纳;如果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低于最高特许权使用费,则应按照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
特许权使用费的起始计算时间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国际惯例,计算合同特许权使用费价格的起始时间为合同产品保修期满(通常为一年)。特许权使用费应在合同产品保修期满后每年支付。此外,为确保受让方提供真实数据,应允许供方随时检查受让方关于合同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账目。受让方应定期向许可方提供生产或销售情况。
审计费用一般由供应商承担。
(3)一次性价格与版税价格相结合。
也称为固定价格和滑动价格的组合。即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后,立即支付固定价格部分(也称初始费用或initialPrice),在项目投产后一定年限内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以也可以叫“进场费加佣金”。入场费通常占总价的10%到20%,提成费占总价的80%到90%。这种定价方式结合了前两种方式的优点,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更加合理,因此成为国际许可贸易中常用的定价方式。
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支付货币、汇款方式、支付单据、结算银行、支付时间和地点等。通常情况下,定价货币与支付货币相同,如果不同,应指定汇率。
第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A)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常用的支付方法
1,汇款。属于商业信用,有风险。主要有预付款、订单付款、货到付款、凭单付款等。汇款的一般业务流程如下:
2.收藏。它也是一种商业信用。作为出口商,先发货再收钱是有风险的。按照付款交单方式,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3.信用证。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支付方式是在银行参与国际结算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由银行自身信誉担保,解决了其他支付方式下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自19世纪初出现以来,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支付方式。
(2)制定国际合同技术许可支付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无论采用哪种付款方式,除非提前付款,否则应详细调查许可方的信用状况和业务风格。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确定采用的付款方式。
2.进口国的相关法规。对于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尽量提前付款,避免托收、货到付款等付款条件。
3.在托收业务中,选择合适的托收银行有利于货款的回收;在信用证业务中,选择信誉好的大银行作为开证行,可以使货款的支付更有保障。如果开证行信誉不好,申请人必须找到另一家大银行来确认信用证。
4.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应严格按照合同审查信用证,防止信用证的“软条款”,即信用证的“陷阱”。如果存在信用证受益人不能满足的此类条款或其他条款,则要求申请人尽快修改信用证,以便出口商尽快交货。
5.多种支付方式的灵活组合。托收与信用证、预付款与托收、预付款与托收与信用证等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