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涵盖哪些范围?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之为精神(智力)输出。这种产出(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形财产,但不同于属于实物产品的无形财产(如电力)和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它是人类智力活动(大脑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不仅是思想,而且是思想的表达。但它不同于思想的载体。
(2)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进行排他性使用,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被归为物权。
(3)权利人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个方面是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割的。因此,知识产权不同于相邻权(主要是非经济利益)和财产权(主要是经济利益)。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中国称版权)。
■由发明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组成的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制造商名称、原产国名称和防止不公平竞争。以下仅指出工业产权的一些主要类型:
△商标权是指国家法律授予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所有人保护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是用于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和服务的商业符号,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实行在先申请原则。商标是工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记,因此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工业活动中的秩序,这与专利权主要在于促进工业发展不同。
△专利权和专利保护是指已经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后,授予专利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享有该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利。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会侵犯其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双向并行、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该区域行政保护采取巡逻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形式,集中打击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制环境的现象。
△商号权。也就是说,制造商的名称权是在不受他人干扰的情况下使用其注册商标名称(制造商名称、企业名称)的权利。企业的商标权不能等同于个人名称权(人格权的一种)。
此外,如原产地名称、专有技术和反不正当竞争在《巴黎公约》中也有规定,但原产地名称不是智力成果,专有技术和不正当竞争只能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一般不纳入知识产权范围。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作品构成版权。著作权是指某一单位或个人依法享有的印刷、出版、销售某一作品的权利。任何人想要复制、翻译、改编或表演,都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本质是将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对待。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技作品的原作者,是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版权所有。在我国,广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权(狭义)、作品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这是著作权人专有使用该作物(作品)的权利。狭义的著作权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分为作品人身权和作品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有时会重叠,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