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仲裁的纠纷有哪些

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仲裁的纠纷包括: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纠纷;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其他。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一)合同纠纷。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仓储保管、租赁、借款以及其他合同纠纷。

(二)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买卖及租赁合同纠纷。

(三)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四)金融、财产保险、证券、期货交易纠纷。

(五)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著作权与商标许可证合同纠纷、专利许可合同纠纷等。

(六)涉外经济合同纠纷。包括涉外买卖、委托买卖、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和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七)海事、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租赁、海上拖船、海上保险合同等纠纷。

(八)民事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民间借贷、个人合伙、公司事务合同等纠纷,财产侵权及其他非合同纠纷。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