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是怎样的

成为隐名股东具有如下法律风险:

1、若双方未订立书面代持协议的,则对于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事实难以举证;

2、一旦代持行为被认定无效,隐名股东将不享有一般的股东权利,极有可能造成损失;

3、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其他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

(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

(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