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实际情况,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为:一、申请设立股份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转让。第二条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三,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盖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税务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额或者实收资本总额;(三)发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发起人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公开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部分股份,将剩余股份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