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不是不仅是创新的重要产出,也是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然而,中国科研人员的大部分研究成果仍然是“等字当头”,无法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教授拿不到股权,学校拿不到科技成果转化,政府拿不到科技型企业。”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用“三亏”来概括此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不佳局面。

5438年6月+今年10月,西南交通大学出台了《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条例》,在国内首次明确了职务发明人对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简化了知识产权奖励预授权,使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发明人和学校所有,前者拥有70%的所有权。

新政颁布后的三天内,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几项成果的核心专利办理了知识产权内部分离和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长期以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上的局限性,难以发挥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代表,一大批高校和科研院所相继出台了成果转化奖励激励政策。今年3月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从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力度、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三个方面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新方法、新机制的产生,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给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来了活力。作为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理研究所自2014起实施一项新规定,转化收益的50%归团队和个人,20%作为团队科研经费。新政将成果转化的收益与科研人员的利益紧密结合,也直接推动成果转化走上“快车道”。2015年,15项新药研发成果全部成功转移,合同总金额8亿元,是前5年的转化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