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可以保留吗?
法律主观性: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和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综上所述,可转让的专利权可以设定权利质押。
法律客观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写明需要协助执行的事项和专利权保全的期限,并附具人民法院的裁定。专利权的保全期限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之日起计算,每次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专利权仍然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保全期限届满前未交付的,视为该专利权的财产保全自动解除。人民法院可以对质押的专利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质权人的优先权不受保全措施的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独占许可合同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专利权的财产保全。已经保全的专利权,人民法院不得重复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