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体制机制。
(八)建立协调统一的医疗卫生管理体系。实行本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者、隶属关系、业务性质,均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中央和省级可以设立少量承担医学研究和教学职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学中心,以及承担国家或区域疑难疾病诊治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县(市)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医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余公立医院由市组织。
加强区域卫生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级医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逐步整合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 * *建设* * *,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关注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加强区域卫生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的监督评估机制。
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为加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政府的有效监管,应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政事分开和管理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质准入、标准化和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政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
(九)建立高效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公共卫生机构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政府要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薪酬水平和经费标准,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人员准入,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价服务,维护公益性质。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落实人员聘用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贴等财务管理方式,探索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资金总额预付等多种有效管理方式,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和岗位责任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形成确保公平与效率的长效机制。
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公立医院应当遵循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利,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机制。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各种有效途径,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施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改革支付方式等适当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和运营监管。地方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以收定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区别奖惩”等多种管理措施试点。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基础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和效率。
(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社会和个人对健康投资的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平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合理分担。特殊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支付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应加大对卫生的投入,兼顾供给和需求两方面。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切实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政府卫生投入的增长速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速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的政府卫生投资将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卫生投入责任。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主要补助国家免疫规划、重大传染病跨区域防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相关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大中央和省级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支出,完善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保障机制。
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转。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批准政府补助。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逐步增加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持重点学科发展、满足国家对退休人员的要求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并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对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等给予投资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证相关机构的正常经费。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推动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多元化的医疗体系。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包括境外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指导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办医院的改制重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例,形成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创业,方便群众就医。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社会力量依法办医的监管。
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者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组织捐赠。
(十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医疗服务定价政策和项目、定价原则和方法;省或者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基本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贴后的服务成本制定,体现医疗服务的合理成本和技术服务的价值。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应当分层次定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研究探索按病种收费等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疗设备价格监测、检查和治疗服务费用监审和定期调价制度。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政府定价区间,改进定价方式,提高透明度,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国家基本药物生产和使用。逐步推行新药和专利药定价前的经济评价制度。仿制药上市后价格应定在较低水平,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控制药品流通中的差价率。对医院销售的药品实行差别加价和收取药学服务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加强医用耗材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在流通和使用中的价格控制和管理。完善医疗价格监测体系,规范企业自主定价行为。
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约束作用。
(十二)建立严格有效的医疗卫生监管体系。加强医疗卫生监管。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饮用水安全、职业危害预防、食品安全、医疗废物处置等公共卫生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完善医疗安全监管。加强医保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监管,建立医保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奖惩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加强药品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药品科研、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监管。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加强高风险品种生产监管。严格执行药品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管和抽检力度。建立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加强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有效遏制虚高定价。规范临床用药,发挥执业药师在指导合理用药和药品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机构及相关系统的绩效进行独立评估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
(十三)建立可持续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科技进步。把医疗卫生科技创新作为国家科技发展的重点,努力攻克医学科技难关,为人民健康提供技术保障。加大医学科研投入,深化医药卫生科技体制和机构改革,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源,加快实施重大医学科技项目,鼓励自主创新,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技术和新药研发关键技术研究,争取在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开发生产适合中国国情的医疗器械。广泛开展卫生科技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城市社区和中西部地区服务。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单位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专业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全科医生资格制度,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推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尽快实现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科研、医疗、健康管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护理人员比例低的问题。培养和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稳步推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推进不同医疗机构间人才纵向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生多点执业。规范医院管理人员资质,逐步形成专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
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的结构和规模。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完善规范化、标准化临床医学教育,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加大医学教育投入,大力发展面向农村和社区的高等医学教育,采取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农村培养实用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大批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合格医生。
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专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尊重患者的良好氛围。
(十四)建立实用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和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
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以疾控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农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远程医疗。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建设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多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方式,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药品监督、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
(十五)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体系。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加快基本医疗卫生立法,明确政府、社会和居民在促进健康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卫生标准体系,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加快中医药立法。完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卫生法律体系。
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切实提高各级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疗卫生事业的能力。加强医药卫生法律普及,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民健康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