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是在园区设立企业,实行直接注册
1.园区内设立的企业应直接注册。企业可以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营业执照。
2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前置审批的,实行“工商受理、抄告、并联审批、限期办结”的方式。
3.申请设立的企业也可以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各项手续。
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允许人力资本和智力成果作为物化资本投入。
4.高新技术成果作为企业出资的,可占注册资本的35%。除非投资方另有约定,如需超过35%,按约定执行。拥有管理技能、技术专长或专利成果的个人可以用人力资源和智力成果以固定价格投资股份,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20%。
5.以高新技术成果或者人力、智力成果作价入股的,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经全体股东(出资人)协议同意,并提供担保证明。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全体股东应当书面承诺对未评估的高新技术成果、人力资源、智力成果的评估资本(金)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6.申办科技公司,允许注册资本在工商注册时分期到位,即注册时必须实缴注册资本的65,438+00%以上,最低3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必须在一年内提高到50%以上,三年内全部到位。全体股东对所认缴的注册资本承担连带责任。
7.放宽园区内设立的科技企业名称使用。其中,科技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由不低于3000万元放宽至10万元;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500万元。
8.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园区兼职或离职申请创办科技企业的,可凭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鼓励吸收外资
9.自然人设立的科技公司可以与外商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不受成立时间的限制。
10.外资金额占企业注册资本25%以下(不含本数)的,可登记为内资企业。
11.外国投资者以外币认缴的注册资本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达到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可以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
五、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
12.企业符合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
13.对于前置审批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特殊行业申请报告》发送至各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特种行业经营企业副本报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填写《特种行业经营企业副本报告书回执》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0个工作日内未回复视为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的审批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14.园区内设立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由市工商局浦东新区分局登记管辖,方便企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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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张江高科技园区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措施
第二,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4.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年内实现的增加值和经营收入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给予100%的补贴;利润总额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两年内补助100%,三年后补助50%。
5.鼓励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产业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初创企业(经营时间3年以下、注册资本和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有可行的盈利模式、市场潜力大、技术水平先进、工艺条件成熟、管理团队熟悉本技术领域发展)加大R&D投资。经确认后,对该企业年度直接研发支出给予30%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对符合第五条条件的企业,对R&D阶段贷款给予贷款贴息,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两年,但不包括逾期利息和罚息。
第三,推动工业能级升级
7.鼓励企业扩大产业规模。对增资比例20%、增资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大型企业,经批准后,对其实现的增加值和经营收入形成的实际功能区地方财政增量部分,一年内按100%补助,后两年按50%补助;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地方财力增量的部分,两年内补助100%,后三年补助50%。
8.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从2005年6月5438+10月至2009年6月5438+2月,总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建设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人民币部分将获得贷款利息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3年,但不包括逾期。
9.享受浦东新区或张江高科技园区财政扶持政策的重点企业,年销售金额5000万元以上,年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累计纳税654.38+0万元以上。经确认后,按原政策结束前两年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功能区地方财力平均水平,对超基数部分给予50%补贴。
10.对新引进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年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累计形成的功能区地方财力超过654.38+00万元的,在认定后两年内给予超功能区地方财力50%补贴。
11.对新引进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的企业,年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累计形成的功能区地方财力超过200万元的,认定后三年内给予超功能区地方财力100%的补贴。
12.中医药、医疗器械、文化创意等功能区重点发展领域新引进的自主创新企业,可参照中医药、医疗器械、文化创意产业基金支持办法。
第四,推进现代服务业
13.对新引进的采用专业技术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外包服务、在境外提供专业技术外包服务和从事金融BPO业务服务的外包企业,相关外包业务增加值和营业收入形成的功能区地方财政部分,两年内给予100%的补贴,后两年给予50%的补贴;功能区地方财力两年补助100%,后三年补助50%。
14.新引进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创业设计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营业额500万人民币以上,从业人员30人以上,分支机构3个以上的,两年内给予100%的补贴,未来3年给予50%的补贴。
五、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等产业
15.新引进的创业投资公司三年内给予100%的补贴,张江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地方财政部分。
16.对创投公司在园区投资的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三年内按所投资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地方财力,奖励创投公司20%。
17.对孙桥科技农业产业区新引进的农产品科研、精深加工和新认定的新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形成功能区地方财政部分,两年内给予100%补助;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地方财政部分,两年给予100%补贴,后两年给予50%补贴。
18.对新引进的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创业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代理记账服务,中介机构服务价格应低于市场价10%,园区按市场价的40%给予补贴。申请代理记账的企业从业人员少于65,438+05人,符合张江园区产业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营不超过3年,注册资本少于65,438+05万元,盈利模式可行,市场潜力大,技术水平先进,技术条件成熟,管理团队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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