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设计了一个产品,想申请专利。我还需要做吗?
1.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为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可以根据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对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根据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它们的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2.申请专利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中的附图)、权利要求书和摘要(必要时摘要中应当有附图)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应当包括序列表,该序列表应当作为说明书的单独部分提交,页码应当与说明书连续书写。同时,应当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带有序列表的光盘或者软盘。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需要颜色保护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为照片,图片或照片不得混用。如果需要对图片或者照片进行说明,应当提交设计的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3.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接待处”(以下简称专利局接待处),或者到当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目前代办处设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Xi、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郑州。国防专利分会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4.如何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或电子申请形式处理。书面申请文件不能以口头解释或提供样品或模型代替。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各种手续要按规定签名,签名要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完全一致。不得复制签名。涉及权利转让的手续应当由所有申请人签字,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代表签字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字办理。
办理手续需附证明文件或附件的,证明文件和附件应为原件或复印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如果只有一份原件,可以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上公证处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5.递交申请时,申请文件如何排列?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的顺序排列。申请文件的所有部分应分别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
6.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与复印纸相当。不得有无用的文字、标记、方框、线条等。在纸上。所有文件应为A4尺寸(210毫米× 297毫米)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垂直使用,只有一面。正文从左到右排列,纸的左上方留25 mm空白,右下方留15 mm空白,便于发表和审阅。申请文件各部分的首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格式。这些表格可以在专利局接待大厅的咨询处获得,也可以在各地的专利局获得,或者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下载。
7.申请文件的写法和写作要求是什么?
申请文件的所有部分均应使用中文。外国人的姓名、地名和专业术语没有统一的中文译名的,应当在中文后的括号内注明英文或者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者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者楷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当为黑色,字高在3.5至4.5毫米之间,行距在2.5至3.5毫米之间..需要提交两份文件的,一份为原件,一份为复印件,两份文件的内容应当一致。申请文件中有附图的,应当使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使用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
8.专利申请内容的唯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件产品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同一类别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9.申请文件的填写和书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书写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书写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虽然不强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考虑到认真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和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于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值得提倡。?
10.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各专利局代办处提交的申请文件,届时应当进行审查,看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办理受理手续。
11.接受通知
如果您将申请文件发送到专利局,一般可以在一个月内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收到驳回通知和退回的申请文件复印件。超过一个月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接待处查询,查明申请文件或者通知在邮寄过程中可能丢失的情况。
12.申请费的支付方式
申请费和其他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代办处缴纳,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出。目前,银行使用电子转账,邮局使用电子汇款。缴费人通过邮局或者银行缴纳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上注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并应当缩写缴费人姓名。汇款人应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输入上述付款信息。如果通过邮局汇款,还应要求邮局工作人员输入完整的邮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将在今后的手续中发挥重要作用。费用不得送交专利局。
13.申请费什么时候交?
如果申请文件是亲自递交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纳通知书后,在当时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费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纳通知书后缴纳,因为申请费需要用相应的申请号缴纳,但申请费缴纳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14.付款日期的确定?
申请费或者其他费用亲自向专利局收费处缴纳的,以缴费日为缴费日。向专利局收费处汇款,如果汇款方式符合有关规定,应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款日期为准。但自汇款之日起至专利局收到之日超过15日的,除邮局或银行提供的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之日为缴费日。
15.专利审批程序?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际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步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
16.主动修改和更正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更正也是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的程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进行自愿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修改申请文件。
17.回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
(1)遵守回复截止日期,逾期回复后果与不回复相同。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逐一解答。答复可以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根据审查意见对申请进行补正或者修改;如果不同意考官的意见,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2)格式或程序上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纠正来消除;明显的实质性缺陷一般很难通过修正或修改来消除。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就是否存在或者属于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辩护和陈述意见。
(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范围。提交修订文件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附上替换页。
(4)答辩书须以订明的格式提交。例如提交更正或意见。一般情况下,利用补正书对形式问题或程序问题进行补正,利用意见陈述书对申请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答辩时使用意见陈述。
18.该申请被视为撤回和恢复。
逾期未完成规定程序的,该申请视为撤回,专利局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自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请求专利局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延期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用,并完成应当办理的所有未完成的手续。办理手续和缴纳费用的手续一般应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19.专利权登记?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登记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权通知和注册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内办理注册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逾期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费用的,专利局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记载于专利登记簿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20.拒绝申请并要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按照审查员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后,专利局认为该申请仍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将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请求书应当提交一式两份,其中应当写明复审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驳回决定中的请求事项提出上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可以在请求复审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者材料,或者修改驳回决定所涉及的部分内容。复审请求应当由所有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21.注册费用。
办理注册手续时,不需要提交任何证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及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被授权时,申请日相隔两年以上的,还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授权年度按照报名通知中规定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
22.放弃专利权后的恢复。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有正当理由推迟截止日期,他可以请求恢复其权利。恢复权利请求应当在专利局发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同时办理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年度年费,申请发明专利还应当缴纳维持费)并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23.专利权的维护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每年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年费的,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按超过规定缴费时间的每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未缴纳或者缴纳金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24.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可以分为:(1)期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在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和滞纳金后,申请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25.专利权无效
自专利申请被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申请人应当缴纳所需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的名称和专利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据。当事人对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局应当在该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予以登记和公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6.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专利登记簿是专利局专门用来登记这些专利程序和专利法律地位变化的法律文件。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局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专利登记簿副本应当付费。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与专利有关的经济或者法律事务中作为证明专利法律地位的凭证。
27.提交申请文件的注意事项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办理其他手续,可以直接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上述任何一个专利局提交或者寄送申请文件或者其他文件。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格式,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程序文件可以一式两份;该表可以在www.sipo.gov.cn的互联网上下载,也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接待大厅或通过信函(信函寄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步审查和过程管理部发证室)获得。
(2)一份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3)向专利局提交的所有文件由申请人保管,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考。
(4)邮寄申请文件的,应当使用挂号信。不能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申请文件不能用包裹邮寄。挂号信除注明专利局或其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标明“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等字样。最好不要通过快递公司提交申请文件,而是通过快递公司,以专利局及各专利局代理处收到申请文件的实际日期为申请日。挂号信应该只包含相同的申请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挂号回执存根。
(5)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受样品、样本或者模型。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者模型时,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专利局提交变更说明项;申请人终止与专利局的代理关系时,应当到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28.支付考虑
(1)通过邮局或银行汇款的,应在汇款单的附言栏或事由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
(2)通过银行汇款的,如需发送传真,应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单复印件、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邮政编码、地址及收款人信息发送至收费处。(传真:010-62084312)。该方法是对汇款时未注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补救,不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汇款汇票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账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账号:0200010009014400518。
邮局汇款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29.常用电话
接线员:010-62083114
联系电话:010-62085588,62085599,62356655。
接待处电话:010-62085500
收费处电话:010-62085566,010-62088166。
长途局传真:010-62084312
PCT办公室电话:010-62085577
集成电路报名电话:010-82023773
电子申请电话:010-6208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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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