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专利奖申报条件
根据《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规定,申报临沂市专利奖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者个人应是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专利为国内有效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申报专利已经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四)申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专利授权文本质量高,专利布局严密。申报专利被侵权的,专利权人积极采取维权措施,或在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
(五)申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专利权***有的,应经全体***有人同意。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已经申报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或者临沂市专利奖;
(二)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三)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