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利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材料是否正确加20。
以这种方式告诉审查员你的发明已经公开是非常危险的。
目前国内只有三种不能破坏新颖性的宣传。全国学术会议、国际展览等未经许可公开。
证明材料的内容是表明在申请日之前的6个月内,申请人在中国市政府主办或者认可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或者国际展览会上自行公开了发明内容,或者未经申请人同意,他人以非法方式公开了技术内容。
任何材料都需要主办方的公章或者非法公众的签名。
如果材料初审不合格,专利申请几乎无望。
另外,即使提供的上述材料能够被采纳,也不代表你的申请符合新颖性的要求。如果在你的发表日之后,申请日之前,别人以合法的方式再次公开发明内容,也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此时,你的上述证明不能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