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是复合专利?
专利出版物上有IPC分类号,如下图所示。在“(51)”后引导的分类号。以“C”开头的代表“C部分-化学;冶金学一般和化学有关。
c部分包括:
A.纯化学,包括无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b .应用化学,包括含有上述化合物的组合物,如玻璃、陶瓷、肥料、塑料组合物、涂料和石油工业产品。还包括一些因其特殊性质而适用于某些用途的组合物,如炸药、染料、粘合剂、润滑剂和洗涤剂;
C.一些边缘产业,如焦炭制造业、固体燃料或气体燃料制造业、油脂和蜡的生产和提炼、发酵工业(如酿造和酿酒)和制糖业;
d .一些操作或处理,这些操作或处理要么是纯机械的(如皮革和兽皮的机械处理),要么是部分机械的(如水处理或一般防腐);
E.冶金、黑色合金或有色合金。
然而,也有一些例外,其中机械(或非化学)方面具有化学方面,例如:
A61K小类中的一些提取过程;
A61LA61L小类中空气的化学净化;
A62DA62D小类中的化学灭火方法;
B065438+B01类别中的化学过程和装置;
B27KB27K小类中的木材浸渍;
G01N小类中的化学分析方法或化学检测方法;
G03G03照相材料和工艺,以及一般纺织品的化学处理和纤维素或纸的生产..
还有其他情况,纯化学列在C部分,应用化学列在其他部分,如A、B、F部分,如物质或成分用于:
植物治疗或动物治疗列入A01NA01N小类;
列入A23A23类别的食品;
列入F42F42类别的弹药或爆破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