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怎么办?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经初步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予以驳回;
另一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实质审查后驳回发明专利申请,认为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经初步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予以驳回;
另一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实质审查后驳回发明专利申请,认为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