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中的违法广告有哪些?

第一个涉及绝对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极端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清单的页面、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和详情页、商品的包装。这个也是最容易犯的。

第二种涉及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涉及专利产品、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类型。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已取得专利权。禁止利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被终止、撤销或者无效的专利进行广告宣传。

第三种涉及商标。

只要别人有专利,你就不能随便用,不仅是商标,还有名称,一定要看广告语中的名称组合。

第四个和第四个涉及数据和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摘要、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引用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的,应当注明。

第五,涉及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使用其他任何与疾病治疗功能有关的广告,不允许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容易使所宣传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本文主要针对医疗美容和保健行业。

第六,涉及到独家供应和特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第七种涉及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广告表明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有说明的,应当明示所附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方式。

第八种涉及spike。

如果长期悬挂“秒杀”、“限时抢购”等字样,就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利用欺骗或者使人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诱导他人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第九种涉及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所以网店在促销的时候不要拿自己的产品和其他经营者的产品做比较,以此来贬低别人,突出自己的产品。

第十种涉及承诺。

如果做不到,一定不能承诺,否则还是一样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主要关注这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也规定了会妨碍社会稳定,损害公众利益;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含有民族、种族、宗教和性别歧视的内容;不能发布妨碍保护环境、自然资源或文化遗产的类似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