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涉嫌垄断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如果经营者垄断市场,相关受害人可以向我国反垄断机关举报,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谁来监管,市场监管局,其职责是:(1)负责全市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 * *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统一市场监管的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本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价格违法收费、不正当竞争、非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推动竞争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指导企业应对国外反垄断诉讼。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及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制定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市政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监督和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落实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进和完善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衡水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重大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十)负责药品(含中药和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和服务政策。制定全市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系统,组织监测、评价和处置,依法承担安全应急管理。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县(市、区)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估。(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落实国家和省检验制度,依据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和委派的职责。(十二)推进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和全市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发布重大安全信息。(十三)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的统一管理。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及比对。规范和监督商品数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四)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市级地方标准,依法组织申报省级地方标准。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审批和发布工作。强制性和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和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组织国际和区域标准化合作,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采用。(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引导和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体系。(十七)负责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十八)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组织起草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规划》,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和专利执法,承担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十九)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制定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促进知识产权的转移和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监管。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便企业和群众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二十)承担上级授权的知识产权代理任务。负责知识产权初步登记。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二十一)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根据需要承担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的工作。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务,承担知识产权转让审查工作。(二十二)完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九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对整体市场竞争状况的调查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三)制定并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第十条国务院规定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可以拨打1234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