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不服专利局强制许可怎么办?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的强制许可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期限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2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缴纳使用费的,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决定。

第六十三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强制许可使用费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