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免于投标的工程范围

在可以免于招标的项目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使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免于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不能公开、社交媒体不能全面公开的相关国家秘密和安全信息,以及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实施的、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稳定的相关项目;

2.一些项目利用了一些国家的扶贫政策和制度;

3.符合某一项目特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建设项目只有一个或几个;

4.部分可由甲方或采购方自给的项目;

5.一些已经有关部门招标特许的项目,可以不重新采用招标方式进行;

6.需要使用独特且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和专利的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采购人可以依法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通过招标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会影响施工或功能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招标人为了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行为。

第十条招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