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的社区推荐信有居委会盖章吗?

社区推荐的诉讼代理人由居委会盖章。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57条规定,无法律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推卸代理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其中一人代理诉讼。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可以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扩展数据

最高法院关于推荐信的规定(推荐委托诉讼代理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为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制定本范本。

2.有关社会组织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是依法登记或者免予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二)被代理人是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一方当事人的住所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区域;(三)代理事务属于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四)推荐公民是该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组织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3.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担任专利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最高法院官方网站-推荐信(委托诉讼代理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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