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范围是什么?

申请专利分案的条件是:

1.必须提交和处理分案申请;

2.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分案的;

3.分案申请没有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如果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则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分案申请的请求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日期。申请人提交分案申请时,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