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类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之一,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比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被称为小发明或小专利。知识产权只保护某一年的专利。如果想继续享受专利带来的相应收益,在期限届满时应该继续缴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的终止可以分为:

1.期满终止:实用新型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维持10年,依法终止;

2.不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按照要求缴纳或者足额缴纳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实用新型专利所称的产品形状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物质或材料等没有确定形状的产品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结构,是指产品各组成部分的排列、组织和关系。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产品应该是用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有一定空间的实体。所有相关的方法(包括产品的使用)和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物都不是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

2.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不算太高,但实用性强,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3.在专利权的审批上,要简化审批程序,快速授权,缩短保护期,降低收费标准。

一、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有说明书和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委托书。

二、复习阶段

中国实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对明显的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对该通知书进行回复。

实用新型专利只是初步审查,没有发明专利申请那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局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陈述意见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要求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授权阶段

1.授权:通过初审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年度年费、公告印刷费和专利证书印花税。

2.证书的颁发:申请人在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这段时间大概是2-3个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

1.顺序审查:除特殊情况外,审查员应当按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或者专利申请的案卷送交审查员的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查,以免一些缺陷较多或者审查难度较大的案卷长时间掌握在审查员手中,从而保证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程序的顺利进行。上述特殊情况是指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提出提前或者延期审查请求并经专利局局长批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将该书面文件存档备查。

2.书面审查原则:在审查程序中,应以所有书面文件为依据,并将书面文件归入案卷。除专利法规定的不涉及权利的明显的文字和符号错误外,审查员应当通知专利申请人更换页面,并将原始文件存入案卷,不退还申请人。需要外国申请人开会或论证的申请,应向本审查部门主任报告,经主任同意后方可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需要提供样品的,应当经处长批准。

3.证明原则: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审查员应当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以事实支持其理由,而不应只是给出一个断然的结论。

4.听证原则: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有权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自己的意见、要求和观点。审查员准备驳回专利申请时,必须事先告知申请人理由和支持理由的证据,申请人应当在发出驳回决定前陈述对理由的意见。驳回决定中的理由不得包括未通知申请人的新理由或新证据。

5.节约程序原则:审查员应当按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进行工作,并且应当以最短的程序结案。当专利申请需要被驳回时,审查员可以不审查格式问题,不需要要求申请人改正其缺陷,从而节省审查员和申请人的时间和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