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把户口转到南宁?

南宁市外地户口迁入南宁的通知

首先,丈夫和妻子在家庭中避难

1.申请人在当地派出所(社区、单位)领取《加入家庭申请表》,并在表上填写夫妻双方的申请报告,由双方单位、社区或居委会签字。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保留复印件)。

3、申请人持《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注:49周岁以上,不带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需要出具具体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指18~60周岁)为城镇非农业居民的,还须有原户口所在地的失业证、失业证或就业证明。

第二,儿童在父母家中避难

1.申请人在当地派出所(社区、单位)领取《加入家庭申请表》,并在表上申请加入者(儿子或女儿)和被信任者(父亲或母亲)的申请报告,由双方单位、社区或居委会签字。未成年子女投靠父亲或者母亲的,由另一监护人写出申请报告。

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市区计划生育部门审核户籍证明。

4.申请人已婚的,须有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为非农业户口,年龄18周岁以上,须有当地失业证和失业证。

6.身边无子女,需要子女照顾的,提交原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

第三,新生婴儿进入家庭

1,婴儿出生证明。

2、宝宝父母的结婚证。

3.婴儿母亲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一孩和一孩或二孩生育证。

5、婴儿血型。

6、新生儿由户籍人员落户。

第四,收养儿童入户

1.收养人在当地派出所(社区或单位)领取收养申请表,并在表上填写夫妻双方的申请报告,由收养人所在单位、社区或居委会签字。

2.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收养人持《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市计生部门办理。

4.收养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干部调动户

1.转让通知书(原件)。

2.组织部回复(复印件)。

3、转移人员登记表。

4.准备使用审批表(复印件)。

5.户口本。

6.身份证。

7.儿童陪同:未成年人可以跟随。

有学校证明的成人学生

失业或待业的成年证明

8.父母随迁:凭退休证或相关部门证明。

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家。

1.本人申请报告【原单位、社区或居(村)委会签字】。

2、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拟登记户口所在地市区计划生育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人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保留复印件)及市人事局审核后出具的证明。

5.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本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向派出所提出申请。

6、需要投靠本市亲友的,还需提交亲友的申请报告及其居住地、村委会或单位的证明,然后向派出所提出申请。

7.集体户如需挂靠市人才交流中心,由本人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

七、高校毕业生计划中专学生入户。

1.本人申请报告【原单位、社区或居(村)委会签字】。

2、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拟登记户口所在地市区计划生育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保留复印件)及市人事局审核后出具的证明。

5.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并经市一级劳动部门核实的聘用(招聘)具有2年以上劳动合同。

6.雇主同意落户的证明。需要投靠本市亲友的,应当提交亲友的申请报告和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单位的证明。

八、购买商品房或购买自建房用地。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社区或居委会公章】。

2.房产证(原件,带复印件)。

3.房屋所在单位、居(村)委会或物业小区的证明。

4、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已婚的,必须有结婚证(原件,留复印件)。

5.原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和户口所在地市区计划生育部门的审核证明。(注:49周岁以上人员不带子女申请入户,不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6.随行子女18周岁以上的,须有未婚证明。

7.申请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的,提交原户口所在地的失业证、失业证或就业证明。

九、受聘人员入户(35岁以下)

1.本人申请报告【原单位、社区或居(村)委会签字】。

2、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原件,保留复印件)。

3.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拟登记户口所在地市区计划生育部门的审核证明。

4.已婚的,必须有结婚证(原件,留复印件)。

5.本人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和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工程师以上)被南宁市劳动局培训就业科(南环路38号2楼)认定。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市劳动部门认证的就业(招用)工作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已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证明,并有2年以上的合同。

7.租用雇主住房的证明。

8.在本市连续两年的暂住证或暂住证。

十、投资产业人员和企业专业人员。

户籍(纳税)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留复印件)。

2.企业经营场所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证》及租赁合同(原件,附复印件)。

3.个人证书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社区或居委会签字】。

(二)企业证明。

(3)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

(4)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拟入户的城区计生委审核证明。

(5)本人为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应有当地失业证、就业证或失业证。

(6)投资者申请配偶或子女入户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7)申请人为企业专业人员的,提交本人与本市劳动部门认定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本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

4、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相关证明,属于投靠亲友居住的,应当有房主和居委会或单位的证明。

5.属于投资投标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6.以专利、科研成果作为作价投资申办入户的,应当提交专利、科研成果证明和作价证明。

7、是以纳税方式申办入户的,应提交市国税或地税局出具的纳税证明。

8.收购、兼并企业的,除提交资产评估证明、收购兼并合同和收购交割文件外。除合并款的转让支票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转让批准书或企业管理部门批准的合同文件。

9.承包、租赁企业申请入户的,应当提交纳税证明和承包、租赁协议或合同。

十一、复员军人(退休)干部到户

1,凭安置证换工作。

2、离退休人员凭离退休安置办公室的落户证明。

3.户口本。

4、一寸黑白(或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5,血型,身高。

6.异地搬迁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出具的准迁证为准。

十二、罪犯刑满释放、劳教、少管、判处缓刑。

1.凭刑满释放证明、刑满释放通知书或假释证明、判决书、户口本、单位和居委会证明,到分局户政科进行审核登记,并加盖分局签章。

2.准备四张一寸黑白(或彩色)近期免冠照片,并写好本人简历(500字左右)。

3.刑满释放人员持上述材料,持注销户口本原件到管段民警处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管段民警签字后,方可办理户籍和身份证。

4.身高和血型。

十三、高校毕业生分配到户。

凭《毕业生就业派遣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受理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凭劳动部门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和户籍证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