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死里逃生名不副实,剧情是最大的败笔。你怎么想呢?
首先,它的故事其实很简单。这个故事是一个社会渣滓良心发现的全过程。除了前半段的幽默和后半段的不幸,没有任何伏笔,一切都在观众的猜测中。讲述一个直白故事的技巧需要知名演员更简单的表演。
还不错,好几个演员都是“正义”的,活得好好的。(不得不提影片中那个哭着指责“谁没有病人啊……”演技也很入木三分。这部电影能拿高分,是所有著名演员有目共睹的。)
就连这个伏笔,也让观众猜了十有八九,比如口岸检查人员...
第二,它的细节不太好。例如,它想主要展示小黄茅手上的橙子。与之前男主角永成拜访卢得益时不同,卢得益让男主角吃了一个橘子,这产生了一种联系,但主要是不清楚。就是小带的橘子,或者说小也来过,整部电影除了他拿了橘子没吃,其他项目很少。
3.有三大误区,容易误导观众。1.影片中,这些在港口帮忙运输“假药”的败血病患者也被抓了起来,他们却不知道没有下文。后来他们核实了“假药”的销售情况,但并没有交代清楚这件事的对错。非常容易误导观众,认为一个人买假药是违法的。
事实上,如果一个人购买“假药”自用,而不在市场上出售,并不构成犯罪。这一点在《垂死求生》的原型中有详细介绍。另外,根据“假药”的定义,未经授权的仿制药属于“假药”。
主人公永成犯了罪,必须承担责任。并不是因为他在中后期又用500元买了印度药,而是他曾经以5000元一盒的价格卖出,从中牟取暴利。这构成犯罪。
2.观众在影片中很容易出现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就是在生命面前保护版权和专利权是不正确的。
很多看过《药神》的观众都觉得,在生命面前维护版权和专利权是错误的,也是可怕的。
其实版权、专利权、名称都没有关系。影片中,放弃版权就可以处理患者问题的,并不是格列宁的制造商。为什么这么说,后面会表达。
3.影片中的第三个骗局会让观众觉得影片中生产格林宁的商人是个黑贩子。有人会说,一盒原研药卖三万多,假药卖几千元,格林宁药商是黑贩子。其实三万多块钱听起来是起步价,但实际上是有效的。为什么?药品的产品研发成本很高,不是一个小加工厂能承受的,虽然产品一旦研发出来,后者不需要花很多钱,只需要性价比高的原料。
但是,如果不是靠卖假药拿回研发支出,怎么可能有能力研发下一代药物?为什么要开发下一代药物?脓毒症患者长期服用这类药物,会产生耐药性。这时候他们就要服用第二代或者第三代的药物,印度的药物没有赚到足够的成本是不可能仿制第二代药物的。
原始厂商必须在拿回产品开发成本的情况下,花比第一代多的钱去开发第二代产品,也就是50亿或者100亿人不知道。对于败血症这种严重的疾病,这么多年过去了,抢救方法这么少,难度有多大?药物研发必须投入多少资金?显然)
所以,放弃版权保护,可以处理病人问题的,并不是影片中格列宁的制造商。相反,如果我们放弃了版权保护,我们就真的放弃了所有慢粒白血病患者的生命。
在《垂死求生》中,无论是警员对抗这个商人的心态;或者患者去商家那里举牌抵制;或者主人公永成关闭了商人已经接受采访的专栏,说明服用“假药”的危害;毫无疑问,他们是在向观众传达一个“黑人商人”的形象。即使影片中的商人根本看不出好坏,观众还是会因为败血病患者的困境而责怪他。
电影其实应该让商人的形象更加圆润,一方面可以增强短篇小说的刻板印象效应和感染力,还可以产生转折性和丰富多彩的影片。另一方面,它讲述了一个清晰而真实的故事,没有误导。
片尾提到药品纳入医保,只是解决了尾部问题。如果要大批量帮助慢粒患者,还应该宣传和规划治本之策,即加大新药研发的资金投入,不仅仅是资金投入,还应该建立某种社会发展组织,资助产品研发。
如果已经有这样的组织,影片应该告知观众。不仅仅是为了更好的试验,更是为了真正依靠电影传播能量,帮助患者。总的来说,这部电影是一部成功的商业电影。虽然影片存在漏洞,但毫无疑问,结尾的宣传是为了更好地迎接验证。所有描述的社会问题都推到“资产”这个词上。比如贫穷,疾病,黑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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