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淄博职业学院教授,副教授,副高级?
(1)学历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2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担任讲师满5年;
3、1993年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专科毕业生)或学士学位,并在此期间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同等学力报考省级硕士研究生培训班结业证书,担任讲师满6年;
4.已取得学士学位10年并取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符合以下经营条件:
1,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2、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和技术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要求;
3.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专业教师1课程应为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课程,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4、专业教师在工厂累计半年以上,或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习、设计、调查等。),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技能操作达到高级水平。公共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5.指导青年教师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
(三)业绩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超额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两次以上学年教学质量评价被学校评为优秀,获得1校级教学科研奖(第一完成人);
2、教学研究有较高造诣,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奖;
3、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三等奖(前2名);
4.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1项以上,或在社会咨询中有较大影响,参与大中型生产管理和经营活动,提出原创性建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6、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4)论文和作品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以上,代表作品经同行专家评审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2.正式出版4万字以上的学校用书或参与省级规划教材和高职高专教学参考书,撰写4万字或提交2篇高水平的艺术作品(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并获三等奖以上),公开发表论文1余篇,代表作品经同行专家评审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3、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较有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以上(经市级部门鉴定或实施),并发表论文或出版书籍、教材(本人承担20000字以上)1以上(部门);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专利2项或省级成果2项,发表论文或著作(教材)1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