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及要点
法律主观性:
法定继承的法律依据如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继承遵循以下顺序: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本部分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部分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的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客观性: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谐统一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式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