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转让过程中的六个问题:

1,专利实施和许可情况及处置方法。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人已经实施了该专利,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人可以继续实施或者停止实施该专利。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该专利。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自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2.转让费及支付方式。涉案专利权转让费应当一次性缴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或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应将所有转让费汇入转让方账户,或以现金(或当面)形式汇给转让方。涉案专利权转让费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或专利局公告后将部分转让费汇入转让人账户;转让方交付全部材料后,受让方将剩余转让费汇给转让方(或当面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托收、现金支付等。),而现金支付地点一般是合同签订地。

3、专利被撤销和宣告无效。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时,如果没有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没有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不会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会返还全部资料。转让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者转让方故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当返还转让费。当他人向专利局提出撤销专利权的请求,或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关于发明专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转让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抗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4.税费。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中国公民或法人,则转让合同中涉及的转让费应缴纳的税款应由转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税法缴纳。如果转让方为境外居民或单位,转让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向中国税务机关纳税。

5.违约与索赔(1)。对于转让方:如果转让方拒绝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并办理专利转让手续,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无正当理由(包括向专利局变更记载事项)未向受让方交付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的材料的,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逾期两个月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2)对于受让方:如果受让方拒绝支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在要求终止合同时返还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受让方未支付转让费的,应按每逾期一期(次)支付违约金。逾期两个月,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6.争议解决方式(1),友好协商,自行解决;(二)向受让人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这里介绍专利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六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