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优先权

法律分析:申请人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国内优先”。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份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或者未提交专利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向外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向外国首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按照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其在中国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就同一主题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