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诉讼的律师费怎么分摊?
1、离婚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非财产案件应缴纳至50元;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每件赔偿人民币100元。2、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30;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每件专利行政案件应当提交400元。3.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1,000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4.物业案例:1,000到50,000的4%收费率,加10元;5万以上至65438+万的收费标准为3%,加510元;收费率超过65438+10万至20万的,2%,加1510元;20万以上至50万的收费标准为1.5%,加2510元;如果收费率超过50万到1万,1%,加5010元;1万元的收费标准为0.5%,另加10010元。5.申请财产保全:收费标准1,000元至1%,加20元;65438+万元的收费标准是0.5%,加52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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